实验室章程
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根据《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本实验室具体情况,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修订本管理细则。
实验室管理细则
实验室坚决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1. 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2.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的管理:1)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课题组长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各课题的季度小结、年终总结和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依据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刊物的出版。 2)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课题组长会议,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技术队伍,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具有合理结构。
4.学术委员会负责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基金指南,评价研究成果。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平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工作。
5. 人员编制。编制定为研究技术人员45人,其中,固定科研技术人员20人,流动人员25人。随着实验室的发展,实验室人员规模可以适当增加。
6. 课题组的设立。根据实验室方向,结合国家需要和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设立。
7. 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后或助理研究员职称以上的学者,按规定的申请格式,向实验室提出访问学者申请,本实验室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条件上提供便利。访问学者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必要时本实验室可酌情予以适当的生活补助。接受国外学者的具体办法另定。
客座研究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实验室批准,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实验室聘任。客座研究人员可以参加实验室已有的课题研究,也可以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提出自己的课题,可与实验室成员联合申请国家相关研究经费,或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实验室直接给予资助。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和访问学者原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署名冠以本实验室名称和作者本人姓名。实验室在每年的学术年会上对各课题进展做出评估。
8. 经费。实验室经常费用由科研事业费开支,包括实验室的行政费用等。经费管理的具体细则另订。为增加科研经费的来源,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请有关基金,并支持与其他研究所、高等院校的合作。
9. 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是确保实验室研究工作高水平的重要条件。本实验室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10. 实验室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实验室及依托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到“室务公开”,从而保障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条例。
一、 组成
实验室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研究组长,主任助理组成。
二、 主要职责
室务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最高行政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决定实验室内部人事、财务及其它日常管理重要事项。
2. 审议并落实实验室科研发展方向和近、远期科研规划。
3. 负责实验室年度计划、经费使用和工作总结的执行与监督任务。
4. 审议并决定实验室重要的科研、行政体制和人事变动。
5. 决定实验室其他重要事项。
三、 室务委员会会议
室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室务委员会会议。
实验室开放制度
实验室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人才培养的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条件,提高实验室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配合其他实验室研究人员及广大研究生参加本实验室的实验、科研和各类学术活动,规范有序做好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各项测试设备完全共享,校内其他实验室研究人员如需使用本实验室测试设备应提前预约并做好测试准备工作,测试工作由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2) 根据需要,协助校内其他实验室顺利申请及完成科研项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做到积极、热情、主动。
3) 积极与所内其他实验室合作申请并完成科研项目。
4) 极开展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实验室行政、业务与技术安全条例
一、 行政管理
访问学者、进修人员挂靠本室所属研究组,服从所属研究组组长的管理,参加挂靠研究组的业务和行政活动。研究组执行考勤制度,需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人员去向及时与研究组负责人或实验室助理联系。
二、 业务管理
1. 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须定期向室主任和研究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课题结束后,必须向本实验室交出如下完整材料:
1) 工作总结;
2) 发表或将发表的论文单印本;
3) 经整理后的完整实验记录原件;
4) 借用的仪器设备;
在办妥上述所有的手续后,方准许离室。
2. 访问学者在本实验室完成的工作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均为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有(进修人员完成的工作成果和发表论文均为本实验室所有)。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经费使用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正常运行,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实验室经费构成
1. 上级拨发的实验室运行经费;
2. 承担的各类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
二、 实验室经费用途
1. 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 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3. 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客座研究人员的相关补助(差旅、住宿费);
4. 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有关费用;
三、 实验室经费使用核批规定
1. 课题资助:经立项评审通过后,由实验室科研主管根据评审意见,草拟资助计划书,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后,交科研处办理。
2. 每年课题科研进展汇报,经评议后,实验室主任根据科研进展情况,按政策规定考核办法给予奖励。
3. 各类学术活动、工作会议等必要开支,均由实验室主任助理做出预算,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在财务规定范围内支出。
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一) 学术带头人的任期目标任务
1.积极参加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参加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学术梯队建设计划的拟订工作。
2.负责所在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工作,积极培养青年教师。
3.带领本研究方向的学术成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共同促进学科水平的提高。学术带头人必须有作为主持人的省部级科研课题和教研课题,每年必须在本领域的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其以上论文,任期内有被SCI、EI、ISTP收录3篇及其以上。
(二) 考核与管理
1.实验室积极创建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带头作用。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学术带头人国内外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2.学校坚持滚动遴选和动态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学术带头人五年为一届,任期满后重新参加下一轮遴选。
3.实验室按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学术带头人任期目标任务对学术带头人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末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专项基金,届末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轮遴选。
4.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术带头人的资格:
1)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严重渎职或未履行岗位职责。
4)有剽窃、抄袭、学术造假行为。
被取消学术带头人资格,以及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担任学术带头人。
实验室人员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为方便实验室外人员进入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进修学习,并规范进入实验室人员的程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 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方针,热忱向国内外开放,欢迎广大科研人员、在读研究生来实验室进修。
2. 凡外单位要求派员来实验室进修学习,应由派出单位出具公函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接受手续。
3. 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办理离室手续,如需延长进修学习期限,须征得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并补办延长手续。
4. 进修实习者必须遵守本实验室和依托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课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科技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科技档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和中国科学院科技档案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规定,做好课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2. 课题的归档文件材料,分为管理性文件材料和科技文件材料。
3. 管理性文件收集由实验室和研究组共同负责,科技文件材料收集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科技文件材料必须是原稿(原件)。
4. 课题结束(或经费到期)以及办理申报成果登记,成果鉴定,成果奖励等事宜时,均应将有关管理文件和科技材料一并交档案室归档。科技文件材料没有归档的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研究课题,不予鉴定、验收和请奖。
5. 办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请奖以及科技干部职称的评定、晋升、奖励等,科技档案应是重要的依据之一。
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升实验室的创新能力与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对象为本实验室人员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完成的以本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二、 科研成果奖励的类型和奖励标准:
1. 论文奖:
1) 在全国一级学会以上主办的学术杂志发表论文,奖励其版面费;
2) 收录SCI/EI的学术论文,平均每篇奖励4000元,具体奖金额依刊物的影响因子、完成单位与完成者的名次排序,计算如下:
①SCI/EI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实验人员;或者第一作者不是实验室人员,但通讯作者是实验室人员,且第一单位是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奖励金为4000元×(0.5+影响因子)/篇。相同情况下的第二篇论文SCI/EI论文乘以因子1.5,第三篇乘以因子2,以此类推。
②收录EI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实验人员;或者第一作者不是实验室人员,但通讯作者是实验室人员,且第一单位是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奖励金1500元/篇。
③收录EI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实验人员;或者第一作者不是实验室人员,但通讯作者是实验室人员,且第一单位是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奖励金500元/篇。
2. 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励(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第一完成单位)的配套奖:
1) 获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给予原奖励金额1:5配套奖励;
2) 获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给予原奖励金额1:3配套奖励;
3. 专利奖:
已获批准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项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500元。
三、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奖金额予以配套奖励。
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附 则
1.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按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处理。
2. 本规章制度内容如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规定为准。
3.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