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需要,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部对《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履行了审批手续,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6〕10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新《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及时、准确地上报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二、为更好地开展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统计工作,部重新组织开发了事故报送系统,新系统的网址为“http://124.207.79.164:9797/”。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单位部科学研究院索要系统用户名、密码及使用方法。2017年2月1日起,事故快报及月报使用新系统填报,原系统停止使用。
三、2014年发布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
部运输服务司 李强,010-65292753。
部科学研究院 张赫,010-58278329,13691539724。
附件: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