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实验室学术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山东交通学院组建;
2.学术委员会由学术上有造诣、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至2名,委员若干名。
二、任务与职责
1.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重大设备的引进,批准重大项目和开放课题的立项;
3.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活动;
4.接受学术申诉,并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5.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履行保密义务。
三、会议制度
1.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2.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
3.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4.学术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5.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应向委员会请假。
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
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
2019.07.10